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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12月27日在云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荣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云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

  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助力云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云霄更宜居。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14件276人,起诉328件478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捕诉 “一体化”机制,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5件36人。积极参与“夏季风暴”打击假烟百日行动,牵头规范涉假烟案件证据收集,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批捕涉假烟犯罪案件62件73人,起诉106件169人。严格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的54件信访件均按期办结。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涉及因亲朋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注重传递司法温度,展现人文关怀,依靠群众加强疏导,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向困境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7万元,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云霄更宜业。按照市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服务保障制度。联合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工商联等部门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意见22条,聘请特约检企联络员15名,聚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在核电等重点项目周边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等隐患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决贯彻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在办理某五金铸造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履行缺失问题,对主管人员进行立案监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全面评价涉案人员在企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推动企业生产发展。设立涉台联络发展中心、涉台社区矫正基地,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着力服务台商台企发展。在办理一起台企负责人交通肇事案中,通过以刑促民、以民化刑,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障了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三)守护美丽家园,保障云霄更宜游。积极参与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人,有效发挥刑罚震慑作用。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保护+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协调园岭国有林场确定1000余亩山地作为异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结合办案督促责任人修复林地50余亩。针对漳江、山美溪水资源受污染问题,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清”专项行动,排查沿线企业22家,督促关停、处罚违法企业4家,促进漳江流域环境治理;针对非法使用长袖定置网进行灭绝性捕捞问题,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开展“守护海洋”专项行动,共同打造“生态美”的海洋。

  二、狠抓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

  着力在精准司法、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持之以恒强化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侦查违法、监管违法10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件,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40人、不诉34人,追加起诉2人,提出抗诉3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20人,努力做到有罪之人一个也不放过,无罪之人一个也不凑数。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公开审查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的意见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8件229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认真履行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检察职能。配合上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

  (二)全面协调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加强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活动的监督。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建议法院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保障被执行人知情权和异议权。结合办案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吸毒人员监管,防止其利用刑事程序规避强制隔离戒毒。着力做好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份。针对峰头水库水源地生猪散养污染环境问题,建议当地乡政府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针对部分农田沟渠水体富氧化以及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问题,建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监测、调查处理,关停不符合经营许可的农药销售点3处。针对云霄、常山部分自来水公司欠缴水资源费等国有财产保护问题,建议相应行政机关依法收取水资源费93.6万元。

  (三)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办案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协同化、法治化,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对涉案公司进行处罚。在办理动车站客运市场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就动车站周边私家车非法营运、交通重点区域监督执法存在盲点等问题,推动交通、城管与公安机关合力整治。针对办理涉假烟案件中发现的快递企业随意流转空白快递单、未严格收寄验视、未详细核实寄件人身份等问题,督促邮政管理部门堵塞漏洞,规范运营。

  (四)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1人,起诉7人。充分贯彻保护理念,对罪轻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人,不诉10人,帮教21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突出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结合办理一起发生在托管机构的猥亵小学生案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实行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联合开展中学生校际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多形式促进法治校园建设。大力推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干预制度,推动解决无户口在校学生落户问题,联合开展校园学生直饮水质量检查,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以增强队伍战斗力、创新力和凝聚力为目标,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一)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学深悟透、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1221”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实地学习谷文昌为民精神、乌山革命精神和向东创业精神,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演讲赛、“学习强国”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定期开展深入群众精准扶贫活动,培养干警亲民为民情怀,坚定干警理想信念。

  (二)着力打造本领过硬的检察队伍。按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配齐部门负责人,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突出提升业务能力,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庭审观摩和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参与“检察官大讲堂”、“云山讲堂”等平台组织的系列专题讲座,有效提升干警对新类型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能力。组织观看法治电影,学习开漳文化精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人文方式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着力打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把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围绕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对拟不捕、不诉、抗诉、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的44起案件,开展案中督察把关,规范检察权运行。定期学习《准则》《条例》等规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违纪典型案例,多形式加强干警廉政警示教育。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警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提升,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主动向县委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县委深改委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县委政法委将行政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强化了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多形式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讨论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县“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到我县调研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程序性案件607件、法律文书165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接待阅卷165人次。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53篇,发布微信71期,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聘请特约检企联络员、台商检察联络员和公益诉讼联络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员22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云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重视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理解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不宽,措施不多,成效不足;二是法律监督的质效不够明显,刑事诉讼主导、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在司法新理念、检察新职能、办案新模式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总结。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分析并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努力开创云霄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要保稳定,助发展。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人文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规范化。坚决贯彻市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部署要求,真正为企业办一些实事,解决一些难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要强监督,促提升。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规范收集证据,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认罪认罚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的精准度。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问题,充分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把公益诉讼打造成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共赢之诉。

  三要抓队伍,树形象。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激发干警奋斗创业的精气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以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努力打造听党指挥、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根据这次大会决议和代表的意见建议,维护公平,启迪人心,努力推动新时代云霄检察工作新发展,为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特约检企联络员(P2):是指县检察院从县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中按照一定程序聘请,协助县检察院根据公司企业的司法需求,精准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的人员。

  2.涉台联络发展中心(P2):是为贯彻省委“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的重要部署,检察机关联合台企搭建的平台,旨在促进两岸沟通交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主要服务于涉台涉案单位及人员的法治教育帮扶。

  3.涉台社区矫正基地(P2):是指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设立的专门用于涉台犯罪人员社区矫正的场所,目的在于加强对涉台犯罪人员的社会教育管理,提供平等法律保护。

  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P3):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逮捕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的程序机制。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3):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6.公益诉讼(P4):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发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7.检察建议(P4):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其他检察建议。

  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P4):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目的在于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益,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若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行或怠于履行检察建议内容,检察机关将依法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一号检察建议”(P5):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文件),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0.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干预制度(P5):是指为了向未成年人提供精准、优先、综合、全面的特殊保护,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涉假烟案件、无户籍困境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干预制度。

  11.捕诉合一(P6):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P6): 是指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13.12309检察服务中心(P7):12309原是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设置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包括网上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实体大厅两部分,涵盖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举报、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

  14.公益诉讼联络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员(P7):是指县检察院为破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和损害认定难、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政机关业务骨干中聘请的协助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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