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1月6日在云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荣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扎实开展“检察业务·党建品牌建设年”活动,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云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顾大局,服务云霄高质量跨越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霄。坚持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双管齐下,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01件270人,提起公诉405件573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集中攻坚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在办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严格落实“黑财清底”,促进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主动对标“六建”要求,积极推动“行业清源”。围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34件54人,提起公诉27件54人;联合相关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训诫,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涉卡”犯罪防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包案活动,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45件。在办理列屿镇朱某等人因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非法上访近3年的寻衅滋事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证人、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日报》头版、人民网专题进行了报道,省、市检察院充分肯定。
(二)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助力建设更优发展的富美云霄。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和“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共批准逮捕47件59人,提起公诉108件127人,有效净化营商环境。推行“检察+全链条”服务企业模式,出台《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联合电力、金融、税务等单位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口罩短缺、电力保障、惠企政策落实等问题。持续开展“进企业、问需求、解难题”活动,及时对接解决涉企法律问题。在办理一起群众因用地纠纷围堵企业的案件时,运用协同、开放、共享的办案新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合力促成矛盾化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落实对企业负责人“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在办理一起企业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全面审查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并充分考虑企业在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地标产品推介、带领村民致富等方面的贡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以检察情怀服务企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积极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建议、推动电力部门规划改迁城郊区域高压线路,以进一步拓宽区域发展空间,提升区域投资价值。
(三)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助力建设更加有序的法治云霄。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46件,其中就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主动调查核实涉及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电梯安全、盲道损毁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收回100余万元。积极参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攻坚战,联合县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多家金融机构召开反洗钱专题座谈会,形成打击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合力,监督立案洗钱犯罪1人;结合办理蔡某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向县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监管。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服务”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疏导、疫情防控、社区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增强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就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谋发展提质效,推进检察职能高水平发挥
(一)树立办案新理念,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司法体验。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同理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焦虑心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件比”,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讼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今年来,我院“案-件比”为1:1.62,认罪认罚适用率87.6%,量刑建议采纳率88.5%。进一步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联合县公安局设立“刑案协作办公室”,前移监督窗口,共不捕40人,不诉51人,追捕12人,追诉14人,监督立案12件、撤案9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刑事执行违法10件,并协同做好疫情期间羁押场所的疫情防控。在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5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名列全市前茅。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的衔接配合,认真履行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依法对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依法协助上级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4名困境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省市县检察院联合对一名困境学生司法救助5万元,为其申请慈善资金2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重拾信心。
(二)聚焦检察新领域,推进公益诉讼走进寻常百姓家。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推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真正让公益诉讼成效惠及广大群众。今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针对我县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办理残疾人证,没有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办证“一站式”服务,为160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了残疾人证,并依法发放补贴,督促国家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参与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针对中国传统村落溪口村温泉污水直排漳江,污染水体,历史文化名村西林村古迹多处被刻划和涂污、垃圾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淤疏浚,落实垃圾清运责任制,改善人居环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校园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保障在校学生饮食安全。办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追缴生态功能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等140余万元。与漳江口红树林管理局联合建立全省首个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持续加大红树林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公益诉讼效能。
(三)满足群众新需求,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制。坚持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4人,不予批捕3人,不予起诉9人。积极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办案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建成云霄县未成年人权益“一站式”综合守护站,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中心,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智慧化发展。大力推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干预制度,持续推动解决无户口未成年人落户近400人,相关经验做法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持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系列普法活动,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微博直播,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普法。持续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被授予“福建省巾帼文明岗”。
三、重自强打基础,促进检察队伍高素质发展
(一)着力在政治过硬上下功夫。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1221”主题党日活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精准扶贫等工作,组织开展庆“七一”、庆“国庆”系列活动,与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党建+扶贫+调研”活动,多形式涵养干警亲民为民情怀,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理念。
(二)着力在本领过硬上下功夫。实施干警培优计划,加强干警综合素能培训,依托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大讲堂”“每周一课”和本院“云山村居法律讲堂”“青年干警交流中心”等平台,常态化组织专题学习、业务研讨和经典诵读系列活动;与闽南师范大学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开展“检校律”辩论赛,提升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思辩能力。院领导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定期组织观摩庭和庭审评议,提升干警指控犯罪的能力。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常态化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以高标准倒逼干警提升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三)着力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穿队伍建设始终,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加强对不捕、不诉、抗诉、强制措施适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定期学习党规党纪,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报违纪典型案例,多形式加强干警廉政教育。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干警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把监督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
四、以公开促监督,实现检察公信高位阶提升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主动向县委报告年度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确保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备制发检察建议情况,依托县综治考评,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多形式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县“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院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工作,县政协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扩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1087件、法律文书665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阅卷94人次。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发表宣传文章183篇,发布微信77期,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云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重视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理解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不宽,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成效不足;二是法律监督的质效不够明显,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融合发挥不够充分,主要业务指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在司法新理念、检察新职能、办案新模式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分析并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努力开创云霄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要养成“三个自觉”,提升服务大局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保稳定、促发展,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人文情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机制措施,落实对企业负责人“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真正为企业办一些实事,解决一些难事,努力为云霄人民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创的发展环境。
二要强化“四大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规范收集证据,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认罪认罚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努力降低“案-件比”。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问题,努力把公益诉讼打造成群众受益、社会认可、党委政府满意的双赢多赢共赢之诉。
三要做到“五个过硬”,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做到政治过硬;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促进队伍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以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持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大岗位练兵力度,锻造业务过硬的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根据这次大会决议和代表的意见建议,践行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动新时代云霄检察工作新发展,为云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P1):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P1):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六清”行动(P1):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指出,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六建”要求(P2):是指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治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5.“断卡”行动(P2):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银行卡行为。
6.“检察+全链条”服务企业模式(P2):县检察院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积极推动形成服务企业的主体多元化、服务企业的环境全域化、服务企业的监督全程化,通过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金融、税务、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将检察监督贯穿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7.检察建议(P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其他检察建议。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9.量刑建议(P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公益诉讼(P4):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发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11.云霄县未成年人权益“一站式”综合守护站(P5):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公安机关等11个职能部门设立的,旨在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校园欺凌以及无户口、残障等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心理干预、医疗救助、资金救助、生活安置、转学就业等帮助的综合权益守护站。
12.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中心(P5):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的集询问、听证、宣告、训诫、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心。
13.“一号检察建议”(P6):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文件),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4. 12309检察服务中心(P8):12309原是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设置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包括网上平台(门户网站、12309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和实体大厅两部分,涵盖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举报、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